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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4方面全力禁止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3
  新华社上海4月14日专电(宋国梵)“上海长江医院被曝光,为何医疗广告还在继续做?”针对媒体的有关报道,上海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全面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违法刊播虚假失实医疗广告,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近期新制定实施的《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罚。      据了解,主管广告发布的上海市工商部门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未监测到长江医院在上海媒体上刊播医疗广告。同时,上海市卫生部门今年以来对医疗广告的监测,也未发现长江医院在上海媒体刊播医疗广告。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虽然上海未发现长江医院的虚假失实医疗广告,但上海仍将从四个方面从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广告的审核。各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其中电视广告应当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文稿和录音磁带应一致,平面广告应当提交作品样稿。同时要求经核准的医疗广告在媒体发布后十日内,申请人应将广告成品样件送交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备案。此举有效避免了以往医疗广告中容易出现的篡改内容、夸大其辞、甚至虚构内容的情况。   二是上海市医疗机构在外省市媒体刊登违法违规广告也被列入监测、处罚范围。新制定的上海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被监测发现在外省市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医疗广告证明》。   三是处罚力度加大。上海市卫生部门在发现医疗机构刊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后,将立即撤消其《医疗广告证明》,并将违法案件移交市工商部门处理。   四是严禁医疗广告刊登内容加工、夸大和拔高。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这也改变了原先对医疗广告出证的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平面广告的原则性审查,并允许申请人在发布广告时可以对审查内容进行艺术再加工的做法。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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