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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信息产业局:违法发布广告电子邮件最高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098
   3月30日,记者从市信息产业局获悉,随着3月30日《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正式实行,东营市范围内的广告邮件发送者要注意了,今后凡是广告电子邮件,都要有“AD”的标识,否则邮件接收者可以举报发送广告的邮件商违规,后者将最高受罚3万元。     新规定明确,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同时在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发件方必须在电子邮件标题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垃圾邮件已成为一大难题,不仅损害了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威胁着互联网信息安全,而且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面对日益严峻的反垃圾邮件形势,为了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于3月30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规范的主体包括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电子邮件发送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等。重申了电子邮件通信秘密保护,明确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记者 李波 通讯员 刘培峰)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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