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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风暴广告侵权案昨开庭 百事公司反守为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9
  早报浙江专稿 葛熔金   被喻为“蚊子叫板大象”的浙江小民企状告百事可乐亿元广告侵权案昨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面对叫阵,全球饮料第一巨头百事可乐果然气势非凡,不仅没有被动防守,反而主动进攻,认为百事公司(PepsiCo.,Inc.)对被诉侵权的商标“蓝色风暴”早有在先使用权。   去年12月12日,丽水民企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起诉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称百事公司推出的“蓝色风暴”系列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索赔300万元,及赔偿其他合理开支11925.5元(早报B2版1月11日、3月31日曾连续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百事公司在中国投入“蓝色风暴”系列产品的广告耗资亿元,为此进行促销的奖品有2亿件,奖品总价值达20亿元。   “百事公司对‘蓝色风暴’有在先使用权,早在1990年代中期百事公司就启动了‘蓝色风暴’计划,与蓝野公司的‘蓝色风暴’商标毫无联系。”百事上海公司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邵鸣主动出击。   他介绍,早在1996年,百事公司为以蓝色包装替换原先红、白、蓝相间的包装,启动了“蓝色风暴”计划(projectblue),并投入5亿美元,租用印有百事图案的法国协和飞机进行全球巡回宣传。至于projectblue为何翻译为“蓝色风暴”计划,邵认为这是一些特定翻译形成的,国内也有众多媒体对此次活动报道也是这样翻译的。   “projectblue就能翻译成‘蓝色风暴’计划吗,我对此存在很大异议。”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报建表示,媒体报道为“蓝色诱惑”、“蓝色突围”、“蓝色风暴”等,只是基于百事蓝色基调上的一种引申义。百事公司反复强调projectblue就是“蓝色风暴”,无非是要强调百事公司对“蓝色风暴”有在先使用权。   不过,蓝野公司总经理梁永华还是举证痛陈已遭百事公司亿元广告伤害。“正因为百事公司‘蓝色风暴’的强大宣传攻势,竟让我这个商标的拥有者反而变成了‘李鬼’,”他透露,“我生产的‘蓝色风暴’啤酒曾被质检部门以涉嫌冒用其他品牌为由扣留过。”   他认为,百事公司对“蓝色风暴”商标的大面积侵权,已使其以后对“蓝色风暴”品牌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举步维艰。百事“蓝色风暴”主题活动的广泛铺开实际已对蓝野公司声誉和销售产生了影响。   昨天,双方都不愿接受法庭调解。杭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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