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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户外广告成都逐步拆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0
  屋顶成为广告禁区违规设置顶格处罚10000元   在自家建筑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将可能被处以10000元的顶格处罚。昨日,省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下称《管理条例》)。从6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建筑屋顶、临街建筑物玻璃 等地将成为户外广告的禁区。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均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经过有关 部门的严格审批。   户外广告划出禁区   昨日,经过省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批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从6月1日起,成都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在道路、广 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标牌、标志 、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管理条例》,凡是成都市范围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利用建筑物屋顶 的、利用树木或者损害绿地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不 得设置广告的其他情形等均成为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禁区。此外,《管理条例》还 对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定:从6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户外广告均将按相应的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施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 似;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等。   收益楼宇业主与政府六四分红   成都市市容局副局长林兵昨日称,整治肯定会影响违法经营者的收益,但对合法 经营者来说却是一大利好。仅是成都市现有合法户外广告位,其市场价值就超过了亿 元。随着整治的深入,这个市场肯定会越来越热,越来越大。林兵表示:凡是可以在 建筑立面合法设置广告的,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私有业主(市民)均可与成都市政府 按比例分红。目前,成都市正大力倡导拍卖户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就是公开、公正 、公平的让广大业主受益。成都市正准备实行业主(市民)与政府六四分红的举措。   林兵表示,成都将对蜀都大道、顺城街等城市现有少量违规户外广告进行逐步拆 除。   违规设置顶格处罚10000元   《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户 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当拆除而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罚款;擅自改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部 分不自动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主管部门将进行强制拆除,强 制拆除费用将由拆除对象的设置者承担。   记者杨东刘云飞实习生徐洁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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