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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做虚假广告宣传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7
  本报讯(记者蔡淑娜;通讯员韩辉、许小青)近日,秦市工商局商广科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秦皇岛市奥体中心举办的2006年春季时尚品牌服装展销会利用发放门票的形式,做误导大众的虚假宣传,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得知,该展销会举办人在展销会活动期间没有办理印刷品广告的审批手续,而且在广告中宣称:“展销会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品牌最多”,其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情形”的规定。该展销会印制的印刷品广告中还写有于24-27日到展销会的人员可报销往返公交车票,经调查此广告宣传内容也与事实不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展销会举办方的上述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对此,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主办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印刷品的处理,并处以罚款。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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