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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不合适 行政执法局有权拆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7
  本报记者 王燕军 实习生 靳毓娟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和《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凡未经审批、违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门头牌匾)及在房屋装修中超出建筑立面占用公共空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   根据《规定》,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统一 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和设置审批;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审查和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兰州市城投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公共部位户外广告的统一经营。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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