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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莱阳市工商局严厉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51
  水母网3月26日讯 今年2月, 莱阳市工商局依法查获一起对商品性能、用途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经查明,某公司在销售海参过程中,为增加销售量,通过在莱阳市范围内发布印刷品广告的方式,向消费者宣称其所销售的“×××”牌即食鲜海参具有抗肿瘤、提高肌体免疫力、抗血栓、降血脂、治疗肝炎等作用,对海参的性能、用途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是一起经营者对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   对于经营者来说,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这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方式,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本无可厚非,但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则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消费者很容易基于对经营者的信任,根据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宣传作出购买“×××”牌即食鲜海参的决定,而事实的真相是该海参根本不具备经营者在广告中宣传的抗肿瘤、提高肌体免疫力、抗血栓、降血脂、治疗肝炎等作用。该公司利用广告宣传使消费者对该海参的性能、用途产生错误理解,最终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这种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机会,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莱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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