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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药企广告违法5次以上,吉修正药业违法92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55
   最严重的高达151次;吉林修正药业违法92次——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2005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吉林修正药业等榜上有名,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228家药品生产企业。      据悉,2005年11月至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查处并移送工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7298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6472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715次,占总数的9.8%;禁止发布广告的111次,占1.5%。      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22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97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鳝消渴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苗祖唐方)违法发布广告151次,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违法发布广告108次,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除根)违法发布广告102次,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辛芳鼻炎胶囊违法发布广告102次,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克达牌保心宁片”违法发布广告92次。      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各地药监部门已撤销了12个企业的12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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