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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监所明确表示 发布虚假广告“封口”一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5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昨天明确表示,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除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外,一年内将不受理其医疗广告申请;因虚假医疗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法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卫生部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新办法出台前,卫生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据介绍,本市的虚假医疗广告主要集中在性病诊疗活动、传染性疾病秘方治疗以及终止妊娠、接生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方面,部分医疗机构刊登虚假医疗广告或雇佣“医托”招揽病人,开展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牟取不正当利益,引起病家极大的不满。据悉,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已经作出部署,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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