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泉州市:广告服务行业今起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25
  本报讯2月14日,记者从泉州市工商部门获悉,从即日起,所有从事广告服务行业的企业在对外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时均需明码标价。   为维护广告业价格秩序,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下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在向广告主提供服务时,应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等。林锦斌记者邓德相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