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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广告监管建章立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6
    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广告发布继续朝着诚信健康文明规范方向发展。     2005年,市工商系统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上找到了突破口,取得了明显进展。     2005年8月,市工商部门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广告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媒体行业自律、广告市场退出、广告监测、广告信用监管等制度和机制,提高了广告监管水平;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规定》、以及违法内部通报、公告制度、新闻媒体单位广告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广告规范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了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组建了广告监测中心,全年共监测各类广告34201条;从实际出发,改变以往以罚款为主的监管方式,建立以行政处罚、虚假违法广告公告、领导责任追究、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行政告诫、内部情况通报等处理措施相结合的、宽严相济的违法广告责任追究体系,增强广告监管的实际效果,全年共处理违法广告1126条。     在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为主线,严厉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五大类产品、服务广告违法行为的同时,市工商系统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房地产广告、烟草广告和用字不规范及内容不健康广告、声讯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仅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拆除了违法户外广告(含招牌)14884块,共80672.1平方米,有效地维护了我市户外广告经营秩序。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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