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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场内交通标识标线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15
核心提示: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场内交通标识、标线制作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场内交通标识标线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省
招 标 公 告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场内交通标识、标线制作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LNYC2016-HCYW002-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标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 项目最高限价
01 交通标识、标线制作安装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120 万元
本项目招标内容设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招标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计划工期:2016年 7 月1 日开工,至2016年8 月15 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总工期 45日历天。
3. 招标范围: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场内交通标识、标线制作安装工程
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5. 投标保证金:贰万肆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单位授权的委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 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26日—2016年 6 月1日每日上午 09: 00 分至11: 30 时,下午13: 00 时至16:30分;
2. 报名要求:其授权委托人需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注:投标单位授权的委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
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
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确认合格后。
3. 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 5 月26日—2016年 6 月1日,每日上午 09: 00 分至11: 30 时,下午13: 00时至16:30分,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大厦2028室)
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 、资格审查:
本项目 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政府招标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招标网站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招标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 投标人对政府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招标投标人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招标投标人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投标人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招标网公告。
九、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412-33200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司丹丹
联系电话、传真:024-31325617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大厦20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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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5628 15001162116咨询QQ:470924821
 
 
关键词: 招标 标识 交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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