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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从严规范广告市场创造商家公平竞争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3
   近年来,酒泉市工商局从严格规范广告市场准入和强化日常监管入手,在净化广告市场规范经营、合法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把广告市场监管与打击违法、维护合法和扶持个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除了报社和广播电视台等强势媒体外,酒泉市具有大众传媒性质,经正式注册、正规运作的大小广告公司仅有酒泉市红柳树、铭娜、商会、海冉广告有限责任公司4家。广告公司数量少,经营规模小,又因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强势媒体的竞争,经营近乎惨淡等内外部原因,部分广告公司以发布违法广告与强势媒体展开了竞争。结合酒泉个私营广告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处于绝对劣势等实际,市工商局在规范引导其经营行为的同时,重点对强势媒体出现的不当竞争进行了规范,确保各家媒体与个私广告公司公正竞争。先后对不按核准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铭娜广告》、外来广告《张掖皇瀚广告》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含有非广告信息内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尤其对个别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企业在广告术语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掺杂不良内容、有损社会风尚的文字、语言及庸俗淫秽、格调低下的广告内容进行限期整改。   与此同时,市工商局根据定期广告监测情况,先后组织召开由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社、酒泉广播电视报社、肃州电视台、甘肃广播电视报社酒泉分社等媒体和经营固定印刷品广告单位的领导、广告部负责人参加的多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在加强广告监测和依靠制度规范的同时,工商部门结合消费品及其农资市场的日常巡查与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凡经营医药器械、保健品而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二是严格规范医药市场交易行为,督促各医疗单位全面落实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加大对药品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协同卫生、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了对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各类广告尤其是对挂靠医院、报社等强势单位的广告品宣传企业及医疗保险定点单位。重点从超范围经营药品,以及违反医药价格乱收费、个体无照行医的违法行为等重点实施行政介入监管。截止目前,累积检查医院42家(次),医用药品经营门点152户,个体私营医疗门店46家,广告经营单位22户,查处超范围经营药店2户,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广告公司5户。对1户无照从事治疗各种皮肤病和性病的医疗门店依法进行了取缔,对4户经营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突出了对利用消费者、患者、名人、专家教授的名义和形象做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对酒泉、敦煌、玉门等县市电视台广告部等广告经营单位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查处利用广告等手段对药品或医疗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案件22件,案值10万元,罚款3.53万元。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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