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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一物业擅自经营广告被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55
    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就擅自向进入小区的经销商收取广告费。2005年12月31日,阳泉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     原来,从2005年9月以来,阳泉市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许可,就在小区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向进入小区的经销商收取数额不等的广 告费,允许这些经销商在小区发布商品广告。工商执法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前往这家物业公司,让其停止违法行为,所收取的广告费用被没收,并被罚款5万元。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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