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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三胞让消费者掉进广告陷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09
      不高兴就退货让我好好爱你   最近一段时间,因年关将至,扬州城的商战是愈演愈烈,各大商界巨头纷纷亮出“邀宠”的高招妙法,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12月初,位于扬州市文昌中路372号的“宏图三胞”就挂出了一幅巨大的户外广告, 只见那广告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八个眩目的大字———“七天不高兴就退货”,但凡路过者无不由此而感到“大家”的气魄和实力。进入宏图三胞,员工散发的宣传单则会更加证实了这种诱人的感觉———“买电脑到宏图三胞”、“诚信一百分”、“踏踏实实经商、明明白白消费”、“百类商品、千种品牌、万款型号、应有尽有”、“顾客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责任”……于是你便会毫不犹豫地实施采购计划。   扬州市民梅先生就是一位深受宏图三胞“鼓舞”的顾客,12月4日,他在宏图三胞一掷万金,购买了2台惠普笔记本电脑。   因为有商家漂亮的承诺,再加上销售人员的热情服务,梅先生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遇情况真退货不见你的笑容   梅先生的电脑是买来送给朋友的,由于特殊原因,这两台电脑没有能够送出。于是,相隔1天,梅先生来到宏图三胞,试图将其退给商家。   梅先生以该大卖场“7天不高兴就退货”的广告为据提出退货,但宏图三胞却以梅先生购买的不是“宏图品牌”为由断然拒绝了梅先生的要求。   12月7日,接到投诉的记者陪同梅先生来到宏图三胞,记录了他与宏图三胞交涉的过程。   一开始,宏图三胞工作人员说“7天不高兴就退货”的宣传单“没有了”,宣传单找来后该工作人员又有了新的解释,一会说宣传单“印错了”,一会又说宣传单内有“详情请看店内公示”的提示,“7天不高兴就退货”只限于购买“宏图品牌电脑或DIY整机”。   梅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购买电脑时没有任何人告知他购买惠普电脑不能退货。记者和梅先生在宏图三胞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一起翻看了半天,才在传单的最下端找到了“详情请看店内公示”字样,其字号大小不到“不高兴就退货”的十分之一。而所谓的“店堂告示”,则远离惠普电脑销售区且没有“告示”字样,只是一纸所谓的“九大承诺”。   死广告活解释商家总是有理   梅先生不能认同宏图三胞工作人员的解释,找到宏图三胞大卖场二楼的店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不仅强调了“7天不高兴就退货”“只限于购买宏图品牌电脑或DIY整机”,而且请出了另一个强大的靠山———“国家三包规定”。这位负责人还说,梅先生购买的电脑已经“安装系统”,影响二次销售。不过她提出了一个折衷办法——让梅先生把笔记本电脑放在他们店内卖,如果有人要就“帮”梅先生卖掉。梅先生当即表示不能同意,该负责人遂将处理权推向了宏图三胞扬州总部的王总。   12月7日,梅先生与记者来到宏图三胞扬州总部,未能见到王总。一位负责行政的王经理答应由她向王总请示并在当天晚上下班前将请示结果电话告知梅先生,但从此便再无音信。12月9日下午,梅先生再次来到宏图三胞扬州总部,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出面接待,经电话联系,该工作人员说,已经定下来了,要退货需要交每台500元“软件安装费用”。   梅先生找到具体处理此事的刘敏(音),此时的每台500元“软件安装费用”又被解释为“损失费”,梅先生问:收取1000元的依据是什么?刘敏说这是“厂家规定”,这个钱要给厂家。接着她又进一步解释,但此次的解释却将“损失费”变成了“补贴款”。她说:“你的电脑已安装了系统,这样就成了二手机,等下一个买这款电脑时,肯定不好卖,这个1000元就是给下一个购买者的补贴。”   记者手记:   12月11日下午,梅先生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宏图三胞的退款,但几天工夫就活生生的缩水了1000元。就这笔被无端扣除的款项,宏图三胞还始终不肯给梅先生出具任何字据。   记者不是法官,不能也不想裁定宏图三胞梅先生一案的是非,但有几个问题很想请教宏图三胞的主其事者:   一、宏图三胞的“不高兴就退货”究竟是以谁“不高兴”为标准(从梅先生的遭遇似乎可以让我们产生这样的怀疑——消费者“不高兴”好像还远远不行)?   二、广告纸上没有将“有关事项”说得十分清楚,是“说不好”、“不好说”,还是“不说好”?   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早就广为垢病,时至今日,宏图三胞身为业界领军何必还要出此下策?   相关链接:   “商家最终解释权”不具法律效力   “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之类的声明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一方面,商家“最终解释权”的保留,导致了退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商家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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