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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部门称:虚假医疗广告一律停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21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0日电针对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现状,省工商、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表示,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并重申:《广告法》明令禁止的治疗恶性肿瘤、顽固性疾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广告一律停止播放。       按规定,药品广告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文字。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等药品不允许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中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现在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九成以上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是在未经药监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的,是违法广告。”省药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广告,没有处罚权,只能将违法广告移送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也就是工商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杨松说,像和平医院、东北医院等医院在媒体上发布的“十个胃溃疡,一个会癌变”,“碎石有效率高达98%以上”,“如果您仍心存顾虑,可到本院耳鼻喉专科,去目睹黑龙江省率先全程透明手术室,高新技术,高精设备,精湛的技术,显著的疗效。那时您将更加知道什么叫等离子的神奇。”等各种夸大宣传,都是不允许发布的。但医政部门只在技术层面上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把关,最终的审批权还在工商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的发布十分重视,下一步将加大打击力度。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对已经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管、监测,每天都有固定人员查阅各个媒体发布的广告,并按照药监部门提供的公告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从今年年初到现在,省工商局广告处已经查处了1600多件违法广告。前不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广电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等11个相关部门举行了省城广告媒体座谈会,再次重申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的决心,要求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要求医疗广告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讲政治,必须讲导向,必须讲格调。同时,加强对省、市重点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工作,重拳打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还广告业一片湛蓝的天空。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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