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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监测审查 广西出实招防治虚假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05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向公众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基本常识,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广告宣传内容的同时,建立监测网络,严把审查关,加强区域协作,下大力气防止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截至今年10月,公告违法药品广告270个,责成企业修改广告67个,因企业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不受理广告232个。该局今年核发的药品广告批文内容全部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处理。     今年年初,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健全和完善药品广告日常监管制度入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流沟通,召开工作协调会,双方联合在全区建立起区、市、县三级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形成了一个队伍稳定、制度规范的广告监管体系。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2人、各县分局指定1人作为广告监督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于监测到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时通报和移送至工商部门处理。截止到10月,共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公告9期,公告违法药品广告270个。     在广告审查工作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广告审批,把好审查关口。今年以来共受理药品广告418个,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51个,责成企业修改67个,占16.2%;因企业上报广告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不受理232个,异地药品广告备案508个,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31个,占6.1%,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系统公布显示,该局今年核发的药品广告批文内容全部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处理。     与此同时,该局延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触角,加强与外省兄弟部门的区域协作,对于在区内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外省企业,及时将违法情况转送至企业所在地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今年共向湖北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5起该地企业在我区违法药品广告的情况;对其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关于撤销广西区内企业广告批准文号建议函和其他相关协查函是否进行了处理。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广西某药业集团公司的解毒通淋丸、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广西某制药厂的参红祛瘀散结胶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北海某药业有限公司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均下发了违法广告告诫书。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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