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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美容服务广告违法达三成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7
    “里根曾希望用中药治疗老年痴呆”、“肝病要治好要转阴,现在有药了”。近段时间以来,有些药品生产厂家频频采用此类夸大功能,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广告词,误导了不少消费者。如今,这些广告发布者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近日,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商、宣传、公安、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会暨集中告诫会,通报了市工商局近期广告监测情况,对发布上述广告者以及国药脑心安 、乳癖清胶囊、奈瑞儿美丽传奇美白细胞素等24条虚假违法广告和有关产品进行集中告诫。   据不完全统计,汕头市工商局7月份以来共监测了6428条广告,重点检查其中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420条次。发现存在被国家11部门列为重点查处对象的涉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140条次,占这五类重点检查广告总数的33.4%。违法形式主要有:在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作了治疗宣传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使用最高级、绝对化用语以及未取得广告证明或未标明广告证明文号。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7宗,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取得明显进展。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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