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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广告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37
      国际在线消息(驻上海记者 杨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12月2日)召开了2005年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对绿谷集团“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来自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医药商业协会、华氏、复星、国大、上海药房、汇丰、童涵春、雷西等各大零售连锁公司和区县分局的同志参加了情况通报会。       自2003年至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场上发现的 “双灵固本散”(原“中华灵芝宝”)违法广告已进行了21次网上公告,并22次将违法广告资料及时移送市工商局和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商部门反馈的信息,该企业已被多次处罚,但屡禁不止。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人员调查,双灵固本散的广告所宣称的“双灵固本散通过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准进入美国医院开展大面积临床观察”、“截至2005年上半年,绿谷的灵芝宝肿瘤产品已远销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全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多个国家申报新药”、“联合国首次采购的抗癌中药”等情况,该公司未能提供确切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况属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收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投诉其夸大功能宣传,误导购买。此外,双灵固本散违法广告还以大量患者病例和以专家、科研单位名义证明产品功效,虚称产品对肿瘤疾病的神奇疗效,诱惑患者,使之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打击违法虚假药品广告需要群策群力。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各大零售连锁公司,零售药店,遵守《药品法》规定,不发行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加入违法广告,使违法广告在零售药店无立足之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媒体提醒市民,坚决抵制违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资料,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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