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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旅游景区标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557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同江市旅游景区标识建设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2015】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同江市旅游景区标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134万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同江市旅游局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旅游景区标识建设项目已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2015】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XHCG2015070
2、项目名称:同江市旅游景区标识建设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建设地点: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钓鱼台景区;同江市三江口生态旅游区。
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34.4万元
6、建设内容:对三江口生态旅游区、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及街津口钓鱼台景区的全景图、导览图、指示牌、景物介绍牌、警示牌及垃圾箱休息座椅等公共标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含设备安装及调试),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格供应商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0、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到指定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投标登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生产、施工或经营范围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业绩要求:2013至今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同采购内容及合同额的类似政府采购业绩(以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原件为佐证材料);
(7)、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或经销协议;
(8)、经销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还需携带当地检察院《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的回执单(原件)进行报名;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邮购需加50元人民币,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售后不退。
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传真:010-52960701
更多项目详情请登录 www.china-bid.com.cn查询
咨询QQ 470924821
 
关键词: 招标 标识 景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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