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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拍卖 原使用者最终胜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2
     在日前举行的我市首批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拍卖会上,厦门市路桥广告公司和博美广告公司,分别拍得了五处和三处地点高立柱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其中,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东侧的高立柱还是以高出起拍价近两倍的价格——43万元成交的。           上午拍卖的是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东侧、厦门大桥收费亭边等四个地点的高立柱户外广告的使用权。这四处高立柱的面积都有一两百平方米,本次拍得后的使用期限是三年。有8家广告公司参加了上午的竞拍。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东侧的高立柱首先拍卖。它的起拍价是15万。一开始,每次举牌加价是五千元。但众买家都很谨慎没人出手。于是拍卖师把每次加价的金额定为两千元。这时,198、268和530号买家开始轮番举牌,价格也迅速攀升。因为三家争夺相当激烈,当价格达到33万、37万时,拍卖师又两次把举牌加价的金额提高到5千和1万。最后,268号买家厦门市路桥广告公司以高出起拍价近两倍的价格——43万元取得了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东侧的高立柱广告的使用权。之后,另三块户外广告也都被厦门市路桥广告公司分别以7.5万、27.5万和4.5万元拍得。            厦门市路桥广告公司方面说,他们公司主要就是经营户外广告。而这四块原来的使用权也都是他们的。所以这次拍卖他们本来就誓在必得。            在下午的另一场拍卖会上,四处高立柱广告也都被原拥有者拍得。其中博美广告公司拍到其中三块,路桥广告拍到一块。            工商部门表示,这次参加首次户外广告使用权拍卖的广告公司还是比较理性的。原广告使用权拥有者的最终胜出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其他广告公司要是拍下几处广告的使用权后,还要和原广告使用权拥有者协商购买高立柱的相关事宜,这样算起来成本比较高,花费更大。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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