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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假冒现象大搜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1  来源:鹰目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有媒体记者走访了各大灯具市场和厂家后发现,大家对LED市场中小厂家的假冒现象已经习以为常,心态消极、麻木。
  近日,有媒体记者走访了各大灯具市场和厂家后发现,大家对led市场中小厂家的假冒现象已经习以为常,心态消极、麻木。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现像,答案也许就在有以下几方面:
 
  中小厂家对假冒较麻木
 
  一、目前法律法规对假冒、侵权的界定比较模糊,惩处力度不足。受访厂家表示,以目前的法律条文来说,中小厂家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对方侵权,除非通过钓鱼的方式搜集证据。一般厂家往往通过劝告、律师函、媒体广告等方式制止假冒侵权行为,但少有会真的起诉对方。
 
  二、假冒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虽然少有灯饰照明厂商起诉,但也有一部分大型企业会就假冒现象正式起诉对方,如三年前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即雷士照明)起诉“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获得胜诉,获得15万元和1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这些赔偿金额跟假冒雷士照明赚的钱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不过,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恶意侵权由现行的“等额赔偿”改为可处3倍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三、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小和强度与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紧密相关,中小厂家一般知名度不高。据了解,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可以获得保护范围就越宽,保护强度相应就越大,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恶意抢注、“傍名牌”等模仿行为。反之,其保护范围和强度越窄。如果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不强而又没有建立较高的知名度,其保护力度是很弱的。
 
  四、大部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足。若没有受到很大的损害,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抱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假冒比较宽容。
 
  五、被大规模假冒的一般是行业著名品牌,中小厂家一般受害程度不大。在照明行业,被假冒的一般是飞利浦、雷士、欧普、佛山照明、三雄·极光等在国内外照明市场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
 
  大品牌需要打假
 
  当然,也不是每家灯企都会视而不见,大品牌还比较重视,如欧普照明。今年4月份,欧普照明精心筹划的“春雷行动”的“风暴”席卷了华夏大地制假售假分子的门店、仓库和工厂。在华北大区(河北正定、河北保定和辽宁沈阳)多地开展6次专项行动,查处假货数量合计5672件;在华西大区查处了700多台“傍名牌”的欧普浴霸及平板灯等;在华东大区查获假冒集成吊顶、平板灯等共计1900余件;在华南大区查扣假冒浴霸、平板灯等共计337件。
 
  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照明市场品牌的集中度及局限度相对较高,主要集中在几家国际大牌(飞利浦、松下、欧司朗、TCL、三星等)及中国本土老牌(欧普、雷士、佛山照明等)。在中国知名度越高的品牌,被假冒的可能性就越高,被假冒的数量和金额就越大。
 
  led灯具的企业遭到假冒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特别是单品做得不错且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led厂家。跟一些单品做得不错的led厂家聊假冒这个话题的时候,大家都表示这种情况非常多。而假冒伪劣产品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企业的宣传成本,还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假冒类别
 
  产品假冒
 
  产品假冒,不管在哪个行业都非常严重。不过,灯饰照明行业日前就爆出了多宗假冒案,再次把欧普照明、雷士照明推向风口浪尖。
 
  今年3月份浙江嘉兴发生了一起案值超过17万元的特大假冒商品案,被假冒的商品是欧普灯泡灯管,这一批“OPPLE”灯管达7980根,制作粗糙、包装简陋,且外包装盒没有任何标记,经调查发现均为侵犯“OPPL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家受访厂家表示,现在在行业里有一股声音,喊出这样的口号:只要你提供品牌,我们什么样的产品都能做,什么品牌都有,只要你提供,我能满足你的一切要求,价格只有那个品牌的三分之二甚至一半。
 
  如今这种假冒的现象已经从线下蔓延至线(互联网)上。网络上也有人打着别家的旗号卖灯,但在互联网上的市场比较空白,目前互联网的假冒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所以企业还不怎么重视。
 
  冒用厂名、异地厂址
 
  被“开分公司”也许是除了产品假冒外最普遍的假冒方式了。以茂源电源为例,在2011年出现了一家中山茂硕电源的门店,该门店冒充茂硕电源产品进行销售,通过客户知道中山有假茂硕电源存在后,茂硕电源就希望通过劝告、律师函、媒体广告等方式制止这种侵权行为,但结果甚微,最后正牌的茂硕电源就选择开一家直营店替代原来的假茂硕电源。不过,经记者查证,这家假茂硕电源并没有停止这种行为,只是转移了门店的位置。
 
  实际上,不只是茂硕电源这样的上市企业,许多灯饰照明企业都会遇到被“开分公司”的事情,如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也遭遇过××市聚科照明有限公司的假冒。
 
  欧普照明也遭遇了相似的情况。今年5月,西安市共查获标有“深圳欧普”字样的产品180箱,标有“天津欧普”字样的产品30箱。产品包装上的品牌字样为“OPURELE”,所标注的生产单位有的是“深圳欧普卫厨电器有限公司”,有的是“欧普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老板还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该案件涉嫌冒用厂名、厂址,同时也涉嫌违反3C认证有关规定。
 
  当然,首先厂家自己要合法化经营,才能通过法律解决不合法的事情。不过,也有不同观点认为,厂家维权要适度,不能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打击假冒现象上,一旦过度地关注这个问题就会被这个问题所牵制。
 
  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
 
  在灯饰照明业界,“打假”的案例不算多,不过三年前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雷士”、“江苏雷士”一案在当时也引起了行业的关注。据悉,在2011年,雷士照明因“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冒用其商标,雷士照明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结果这两家侵权企业败诉,被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被判决赔偿雷士照明。
 
  上述案例就是典型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雷士照明”是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但“上海雷士”、“江苏雷士”把“雷士照明”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显然是故意而为之。本报法律顾问李清律师表示,由于现行《商标法》中没有设置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条款,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保护的对象仅限于驰名商标,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他人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突出。
 
  不过,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保护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利人也拥有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商标近似:名字打“擦边球”
 
  对于目前的商标法来说,它只有一字之别,或在中文里为同音字,是否触犯商标法难以界定,除非是国家级的品牌。
 
  有些厂家的品牌名字跟原品牌非常相似,大打“擦边球”。一些打“擦边球”的厂家在地域、名字、产品风格和价格上都在见缝插针,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并不小。目前,一部分客户流入对方手上主要是受到价格的影响,但也有几个别的案例是因为商家误以为打“擦边球”的厂家就是原品牌。
 
  律师在线
 
  被假冒侵权,厂商如何维权?
 
  近年来,灯饰照明行业假冒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被侵权企业也大多通过警告或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维权。不同的假冒情况,不同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1、有些品牌通过起了一个跟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相似的名字(一字之差或同音)——起诉;
 
  2、有些企业名称进行异地改名,例如有一家广东XX有限公司比较著名,然后就出现了一家中山XX有限公司——警告;
 
  记者:上述情况有哪些法律条文界定侵权?被侵权企业该如何取证,怎么维权?
 
  李清律师:第一个问题,涉及商标侵权的判断。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二个问题,涉及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问题。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因企业名称没有进行统一的全国登记,所以在不同的地区登记的企业字号重复出现不可避免。企业名称中最显著的就是企业的“字号”了,为了对企业的“字号”也进行有效保护,把“字号”注册成商标,就可以进行双重保护。
 
关键词: LED LED市场 LED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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