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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范医疗广告 不得出现博士专家等字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60
   新华网济南11月19日专电 来自山东烟台市卫生局的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管理,“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将消失在医疗广告中。   日前,烟台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时发现,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增加诊疗科目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服务信息,误导群众就医,社会反响强烈。   烟台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严禁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规定还强调,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内容,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含有“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内容等。 编辑: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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