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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去年医疗广告近99%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82
      本报讯2004年,在被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监测到的3536条医疗广告中,合格的仅有46条,占被监测广告总数的1.3%。有关专家认为,违法医疗广告的泛滥不仅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更误导了患者,甚至使患者贻误治疗时机。       2004年,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共监测了167份生活类报刊,以及22个电视台的医疗广告。取得广告证明文号但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18家医疗机构,已被吊销医疗广告证明文号,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38家医疗机构已移交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据介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都属违法医疗广告: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而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和人员名义、形象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性病、艾滋病、癌症、乙型肝炎等疾病的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等。       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扰乱了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容易引发医疗机构之间恶性、无序竞争,使医疗机构将大量资源用于发布医疗广告,不利于诊疗水平的提高。更为关键的是,大量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存在,严重误导了患者就医,轻则浪费大量医疗费,重则贻误疾病治疗。       据分析,医疗广告能够迅速招徕患者、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是医疗机构愿意在广告上投入大量资金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目前医疗广告已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广告收入来源,部分媒体受利益驱动,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内容和手续的审核就发布医疗广告,有的媒体甚至帮助医疗机构进行广告包装。再加上目前医疗广告的监督处罚程序过于烦琐且处罚力度和额度有限,相比医疗广告带来的收益,这些处罚显然不足以对医疗机构形成震慑。       有关专家认为,应多管齐下,对医疗广告市场加强监管。一是从入口入手,完善医疗广告办理等程序;二是从发布入手,相关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医疗广告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对所发布的医疗广告负责。同时,卫生和工商部门应建立查处协调机制,并加大对违法医疗的曝光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违法医疗广告的识别能力。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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