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亮甲”广告被认定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21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市药监局公布了对第三季度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结果。“亮甲”(灰指甲专用盒)等9种医疗器械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发布。      据市药监局介绍,该局第三季度共监测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62条。其中,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4条,涉及9种医疗器械。      在这9种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占违规广告总数的21.4%,未经备案擅自发布的广告占违规广告总数的78.6%。亮甲(灰指甲专用盒)的广告行为属于“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广告”违法行为,其标示的广告发布者是亮甲服务中心(乐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为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目前,市药监局已将此情况移交市工商局核查处理。 编辑:史建杨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