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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1
       本报讯 周口城市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影响市容市貌;“野广告”仍然猖獗,需进一步强化治理。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城市户外广告和“野广告”的发布现状成了检查组关注的焦点之一。        财经工作委员会依据检查情况所作的一份报告中说,户外广告涉及城市形象,目前,这类广告缺乏统一规划,规划许可证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多头管理,方式粗放。户外广告大小各异,与周围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不相协调。部分广告或文化品位不高,或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通风,或陈旧破损,既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安全隐患。一些“野广告”因违法行为隐蔽、分散、流动性强、变化快,成了城市市容管理中的“痼疾”。        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要理顺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广告审批程序、审批标准要公开、透明,把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相结合,使规划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编制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按照市场规律,根据区域划分,决定广告的性质、密度;根据环境,建立与之相匹配的高度、密度、美观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技术、安全与维修标准。对户外广告要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取缔违章设置和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逐步淘汰低质、易损的户外广告,促进我市户外广告向高质量、高规格、高品位发展。        关于强化“野广告”治理,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针对“野广告”的特点,制定有力的打防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整治氛围。另外,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居民区小广告发布引导,对合法经营者,在生活小区、楼群院落内合理位置提供发布空间,将其纳入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乱贴乱画现象。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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