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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67
    不久前,山东省审计厅在对烟台市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市对市中心区户外广告设置权统一收取有偿使用费,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此项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没有相应的文件依据,也未纳入《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自定收费项目。     对此,省审计厅向省政府上报了《户外广告收费管理亟待规范》的审计信息,建议省有关部门在对全 省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和收费管理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该建议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韩寓群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建议认真研究。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省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05]55号文转发了该意见,要求各地自2006年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新开发的利用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工作,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征缴、使用的监督检查。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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