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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 一酒店近日被市工商局依法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74
  本报讯  我市某酒店未经工商部门同意,就在其销售的月饼券上印上“本次活动已由市工商局经检科备案”的字样,涉嫌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被市工商局依法查处。   近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我市某酒店销售的月饼券上印有“本次活动已由市工商局经检科备案”的字样,不知是否属实。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该酒店未经工商部门同意,就擅自在其销售的月饼券上印上“本次活动已由市工商局经检科备案”的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规定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同时,其销售的月饼盒上擅自印上“2005年中国知名月饼、川贝陈皮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字样,但一直不能提供获奖证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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