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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有新规 广告位广告商说了不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5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报道:今后,在金水路、中原路这样的精品街上设置什么样的广告,将不再像过去那样由广告商说了算,而是要严格受到规划部门的制约。今日起,随着新修改的《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有望更加规范。     ■执法主体更明确     据介绍,新条例与旧条例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设置区域、执法主体、规划管理三个方面。关于设置区域,新条例明确指出“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上,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以及交通工具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其中“公共场地”为新增内容。关于执法主体,新增加一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本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其他区域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此前,查处违规广告主要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关于广告规划,新条例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容、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广告审批仍暂停     目前,我市对户外广告的规划正在紧张实施,其中10条精品街中已有3条完成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街道上每幢楼的广告内容、规格、色彩等,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划,规划正式公布后,不符合规划的广告将得不到审批。由于新的规划尚未全部出台,目前我市对户外广告的审批仍处于暂停阶段。     ■违规设置要受罚     市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告设置单位,凡违反新条例规定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恢复的,将按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恢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每处(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现有的户外广告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凡出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未恢复完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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