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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虚假明星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81
    明星不要成为商家的“吹鼓手”     当你打开电视,总会看到某某明星正拿着药瓶子或是药盒子,言之凿凿地向你讲述他(她)在喝过、吃过、用过该产品后给身体带来的种种“好处”、“妙处”。作为普通消费者,当身体出现了和这位明星所“患”相似的症状时,他(她)曾经在电视剧里打动人心的那张亲切面孔和言辞,足以让消费者信服。     “明星拍医药广告就是为了钱,一句真话都没有!”36岁的浙江人孙江气愤地说。一天,他在一则电视广告中看到某著名演员念出了某某医院治一种病的广告,一个念头立刻在他心中悄然形成:去这家医院治病。     2003年10月到2004年春天,孙江先后4次来到这家医院,共买了两万元的药。但药吃下去了,一点效果也没有。“如果不是这位明星做的广告,我绝对不会去这家医院!明星广告都是睁眼说瞎话!”孙江说。     近年来,一些名人、明星为了追求丰厚的报酬,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为这些商家做“吹鼓手”。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因此负债累累。由于一些名人、明星广告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一些名人、明星的怀疑和不信任。     “由明星做广告的产品与同类产品比较,您是否认为产品质量更好?”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3万多名投票者的答案足以令明星们汗颜:有近75.26%的人认为明星广告与产品质量无关。      明星做虚假广告属商业欺诈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一位负责人指出,“明星有权利做广告,国家不反对,但他们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他说,不少人提出要“严禁明星做医药广告”,这主要是因为违规广告问题太突出了。     近一段时间,明星医药广告确实比较多,其中不乏以使用者、患者的名义现身说法,为药品、医疗机构做证明或宣传,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广告监测,向社会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名单,并进行处罚。     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提出,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对名人、明星在广告中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名人明星在广告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规范名人、明星广告,也为消费者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因此,要用法律规范明星广告。规范名人、明星广告,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制约。     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明星的名声     做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有损于明星本身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度,也将随之影响他们的事业,并对他们未来的代言收入造成损失。明智的公众人物更需要算一笔经济账,在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作出选择。     有专家指出,我们应该允许消费者要求广告代言人比如明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部门的管理机构应该对广告的发布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问责。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问责严把两道关就可以使虚假广告降到最低的程度。     细细想来,国内之所以到处都是明星在“卖药”,主要还是因为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明星依然具有很强的感召力。从广告形式上来讲,现在的明星医药广告往往采用演绎故事的方式,特别善于攻心术,比如“父母睡不好,做子女的怎么睡得着”,这些话由明星说出来,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另外,目前国内对医药广告有不少限制,很多宣传手法不能用。因此,大部分医药企业都觉得明星代言更容易吸引眼球,一般都会选择这种广告形式。     作为老百姓,我们该如何防止被虚假广告所蒙蔽呢?一位律师建议:不要是明星做的广告就全信,更不要爱屋及乌,因为我喜欢这个明星,喜欢这个公众人物,所以就很相信这个广告,这是不妥当的。对一个广告的产品服务你要有一定的辨别,也要了解相关的知识,要多咨询一些业内人士或专家,对产品的服务进行更多地了解,不能盲从迷信公众人物的广告,如果这样的话就容易被误导。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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