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让光泽县某广告经营部付出了“吹牛”的代价:因制作、发布夸大失实的广告,工商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8100元”的处罚决定。
6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光泽县城关某广告经营部制作发布,散发量达10000册的2005年第134期《光泽百姓生活消费指南》画册进行检查,发现这份16开本、30页画册的第六页和第十页中分别出现了“某家具超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某美容院:专业减肥……现场缩腰4公分”等字样。经查,这两版广告均系该广告经营部的业务员主动上门承揽的业务,广告内容由广告主提供,而广告经营部在分别收取刊登费1500元和1200元后,既未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亦未对广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便予以发布。
执法人员认为,在宣传画册上使用“最大”、“最全”等极端用语带有明显的抬高自己、贬低同行的用意,有不正当竞争和误导消费者之嫌;“现场缩腰4公分”等缺乏科学依据的说辞,则更是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编辑:史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