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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虚假违法广告的“表演舞台”(观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3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月4日对外发布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公告称,我国三成报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工商总局共检查报纸广告349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095条次,违法率为31.31%。共检查电视广告526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447条次,严重违法率为8.49%。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对《南国都市报》、《每日新报》、《新晚报》、《燕赵都市报》等广告发布单位提出警示。     这些年来,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虚假医疗广告泛滥成灾。尽管自今年全国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以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社会反映强烈、内容严重违法且表现形式低俗的广告大幅减少,报纸和电视广告总体违法率较第一季度有所下降,一些广告发布单位经过整改后变化明显。然而,在一些大众媒体的舞台上,虚假违法广告依然还在表演、还在胡吹乱侃、还在误人、还在害人。     有人说,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泛滥成灾,是因为缺乏对虚假和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缺乏让各种各样的虚假违法广告感到无法承受被处罚的风险;也有人说,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泛滥成灾,是因为一些当红名人、明星的出场,进一步误导了公众,使观众成了“灾民”;还有人说,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泛滥成灾,是因为监管乏术,相关部门没有加强协调,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地带;更有人说,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泛滥成灾,是目前我国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认定比较模糊,广告法以及有关药品、保健品方面的法规也比较缺乏,有关方面应完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彻底消除虚假医疗广告的生存空间。这些说法,的确都有道理。     然而,笔者以为,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泛滥成灾,最关键的是一些大众媒体为虚假违法广告搭建了一个疯狂表演的“大舞台”。这个舞台使媒体变成了“钱”体,这个舞台把社会责任挤兑成了边缘化。君不见,一些媒体只要广告给了“银子”,就昧着良心和社会责任,什么“烂”广告、假广告都敢登、都敢播。出了事,就一推六二五。假如拆除虚假违法广告表演的舞台,虚假违法广告还会有表演的机会吗?或让搭舞台的媒体承担更大的责任,追究媒体的责任,虚假违法广告就一定会大大减少。这些年来,我尽管整治了虚假违法广告,但我们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没有整到“点子”上。我以为,应把登了报,上了电视、广播的广告当作新闻一样来看待,来不得半点虚假。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同样,广告是真实的特殊新闻。     好的广告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引导消费,促进经济、文化建设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广告违法问题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不满。虚假违法广告的泛滥成灾,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像和威信,严重阻碍着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整治我国三成报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刻不容缓,拆除虚假违法广告表演的舞台刻不容缓。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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