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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新规将出台禁渲染诊疗手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89
    9日,曾参与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起草的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透露,卫生部正着手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一项新的医疗广告监管规定。目前这项规定的草案已经由医政司起草完毕,正进入部长审批阶段。     该草案规定,医疗广告只允许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称、诊疗科目等几项简单内容,凡超出规定的内容均视为违法广告,今后,不再对医疗广告违法形式进行具体列举,如不得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具体细节。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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