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南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违规最高罚1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15
     8月4日,从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传出消息,为了消除烟草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从即日起烟草广告将全面被禁,包括店面的招牌、店堂内的广告都不得含有宣传烟草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内容,违反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遮阳伞以及公益性质的宣传牌等媒介也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此外,不得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车载电视、行李、运货车等设施设置、绘制、张贴、播放烟草广告。    另外,烟草制品经营店的招牌、店堂广告都不得设置烟草广告,包括含有烟草品牌、生产厂家的内容。凡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广告,应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其商品名称、服务种类,不得含有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南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工商部门已停止审批、登记任何烟草广告,如果发现仍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设置烟草广告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