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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3D打印产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8  来源:中国3D打印网  浏览次数:862
 
  3D打印与专利保护的关系
 
  3D打印的核心技术本身“激光烧结”就属于一项专利。令人期待的是,还有不到一年,即2014年1月,该项专利保护期届满,3D打印专利将进入公有领域,这也被视为推动3D打印事业腾飞的利好消息。届时,会有大量的3D打愈问世,制造业也会发生一次革命,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关注专利侵权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关注对产品的内在结构及创新,而外观设计专利则更多关注产品外观的外型及色彩。与原有的平面打印不同,3D打印既涉及到产品的外型,同样也涉及到产品的内在结构,因此3D打印与三项专利权的关系都十分紧密。打印者在打印之前需要了解相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情况,以防止侵犯他人专利。
 
  3D打庸会促进过期专利的商业化利用。专利是有保护年限的,如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0年,超过了保护年限,专利将进入公有领域,人人皆可免费使用。其实,很多已经过期的,无论是外型还是结构都创意十足,但碍于技术限制,难以实现,故而被“闲置”。3D打印技术可能会重新换起“过期专利”的生机与活力。美国的格里斯律师就在过期专利中发掘“大量有趣和有用的设计”,他还在网上开设了专门的板块,供用户下载过期专利设计3D设计图并自行打樱
 
  当过期专利被大量利用的时候,专利权领域又将迎来新的呼声:延长专利保护期,无疑,这又将是一个棘手的话题。
 
  “合理使用”会不会让商家破产
 
  在讨论3D打印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还必须关注到“合理使用”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对于那种仅仅为了个人使用而少量复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从而被排除出侵权范围。
 
  如果用户只是通过3D打印个人消费品,而并未进行商业性使用,其行为又是否构成侵权呢?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大都会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不属于侵权。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设想:未来社会,很少有人会去花费高额价格去购买知名商品,恰恰相反,人们更愿意花费低廉的成本购买原材料,在家里打印所需产品。众多消费者如此“合理使用”的结果,显然是逼迫商家破产。无疑,3D打印对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也提出了挑战。
 
  在传统技术条件下,用户个人生产商品的成本较高,因此那种基于“研究、欣赏或个人使用”的目的生产产品的规模极为有限,它在根本上并不会妨碍经营者的利益,所以其行为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并无问题。然而在3D打印条件下,生产成本被极大降低,这使“合理使用”将从根本上妨碍或者动摇经营者利益。届时,势必还会涉及到“合理使用”条款的修改,一番公众与专利权人的较量不可避免。
 
  即便是现在,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合理使用”对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已被提上议事日程。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近日推出了一个针对3D打印版权保护的“生产控制系统”。在该系统的管理下,任何与3D打印有关的设备在执行打印任务之前,都要将待打印的模型与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出现大比例的匹配,对应的3D打印任务就不能够进行。无论是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还是我国的《著作权法》,都支持通过技术保护措施来保护著作权,而那种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
 
  打愈、原材料都是自己的但打印仍需付费
 
  最后需要指出,3D打印,名为“打颖,实为生产。无论立法上如何界定3D打印,有一点可以肯定,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不仅是技术,同样是法律的任务。今天,人们深感电子商务的便利,可以足不出户便购买东西;明天,人们又会深感电子商务的不足,开始缺乏等待物流送货的耐心。人们对于物品的需求将会转向“立刻”、“现在”、“马上”,而3D打印将完全迎合人们的需求,人类社会终将迎来“足不出户,随意打颖的时代。
 
  尽管打愈是自己的,原材料也是自己的,但打印仍需付费,用户真正购买的他人的创意与设计,在这样一个时代,将成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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