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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即日起严查违规买卖期房、虚假不实房产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75
     查处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产广告;打击以诚意金、内部认购等形式绕开预售许可证制度行为      即日起,北京市将对商品房预售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预售项目是否存在以诚意金、内部认购等形式绕开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违规销售经营行为。未取得预售证违规收取定金等预售款性质费用的,将由市房地产交易所会同执法大队查处和处罚;对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市建委将会同工商局查处。      检查范围为预售中但未登记产权的项目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此次检查范围为未进行产权登记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内容为预售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经营的行为。对各种违规行为,由开发企业提出整改方案,房屋管理部门将暂停预售许可和预售登记;未上报整改方案且未及时改正的项目,经市或区县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查实后,在交易管理网上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中进行公示。      下月各区县建委检查所有预售中的项目      该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7月29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www.bjfdc.gov.cn ),在线填报有关自查情况。      8月1日至8月25日,各区县建委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销售经营行为的,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并通知违规企业十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8月25日至9月15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处会同执法监察大队、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上报违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重点检查的违规行为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的销售经营活动: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的行为;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包括各种平面和媒体广告;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销售人员倒卖房号,制造虚假信息,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一房多卖、一房多贷;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预售登记,存在变相转让等行为。 编辑: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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