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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 媒介发布虚假广告将追究领导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2
      中新网7月3日电四川日报消息,记者近日获悉,由四川省工商局牵头,省级12个部门已正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制定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据悉,对于广告违法问题严重的新闻媒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负责人予以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据了解,根据广告市场监管情况,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川省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地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A级为守信用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根据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我省将实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制度,对黄牌企业,将采取重点监控、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黑牌企业,除公开曝光外,还要发布吊销公告。 编辑:宋小彤   该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广告,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行停止发布,对仍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介单位相关责任人,同时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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