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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明星违规广告应全国联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79
     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首次召开联席会议,向保健食品、药品等虚假广告宣战。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属重点打击对象。因此,部分明星代言广告已在部 分电视台停播。(5月30日《华夏时报》)   这已经不是北京首次叫停明星违规广告了。在今年2月22日,深圳市工商局也召开了“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会议,其中明确规定:社会名人不得给医疗做广告,其内容与北京的规定大体类似。(据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由此想到,叫停明星违规广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能否形成一种全国联运的机制呢?因为各企业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投放广告都有一定的策略,在中央、省、市都有不同的投放量。而由于叫停这些明星名人违规广告的措施,大都是各地方单独提出并实施,其效力只及于本地方区域,而对发生在外地播放、刊登违规广告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外地并无同样叫停规定,则该违规广告仍然可以大摇大摆地出现在电视、报纸上。而且,由于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的普及,在本地禁播的广告仍然可以通过外地电视台出现在本地观众面前。这样一来,由于各地工商部门“各自为战”,就会让违规广告的发布都钻了空子,和工商部门打起“游击战”,这地被封那地播,总还有执法存在“真空”的地方。   明星广告的危害性在于容易混淆视听,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这一点是带有普遍性的,不可能存在对此地消费者有欺骗性,对彼地消费者没有欺骗性。正是鉴于此点,笔者认为叫停明星违规广告不能再各地“单打独斗”了,应该尽早形成一种全国快速联动机制,致使此等违规一地被查处,地地无处容身,才能起到最佳效果。 责编: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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