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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 抗癌药广告惊现省肿瘤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2
    国家明令禁止的抗癌药广告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省肿瘤医院内。接到热线,记者迅速前往事发地进行探访。     进入医院记者看到:住院部大楼前停车场中立着两块健康宣传展版。展版在宣传一种“国家级癌症专用药”。该药物是“中药保护品种”,主治“原发性肝癌、肺癌、食道癌、贲门癌、直肠癌、结肠癌、膀胱癌、肾癌、恶性淋巴瘤、脑瘤、骨瘤、白血病”等12种肿瘤。     让人奇怪的是,这种药物竟然与在医院门外大肆散发的非法抗癌药物广告中的一种药物如出一辙。     医院外的关于这种“神药”的宣传,主治的有“原发性肝癌、肺癌、食道癌、胃癌、鼻咽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脑瘤、妇科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两种宣传合计一下,这种胶囊可以治的癌症就有整整17种了!     省肿瘤医院门外各种非法抗癌药物的宣传单曾引起肿瘤医院专家的愤慨,省城媒体也曾予以报道揭露。不曾想,非法广告如今竟然在院内树起了招牌。     从襄垣来的韩女士十分后怕,她说:“打听了一下,一个宫颈癌手术费至少也得1万元,我们就选择了吃药,没想到,差点要了命,耽误了手术的机会。那些说得比唱得还好的药为啥就没人管一管呢?”     记者看到,在展版行文的下方,是药品的销售单位和联系方式。宣传栏落款处有“山西省健康教育协会主办,省肿瘤医院协办”字样。     在该院住院部,从2层到10层,各个治疗科室靠楼梯处的墙上果然不止一次提到,“癌症治疗的首选是手术。术前化疗,术后放疗是很好的辅助手段。”这与展版上关于某药的宣传所言“手术会造成癌细胞大量复发、转移,放、化疗的副作用太大,破坏患者的免疫力”完全背道而驰。     太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抗癌药等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传媒做广告,医院门口向老百姓散发的这类“报纸”是违法的。且不论这些“国药准字号”是否真实,单就其能治疗十多种癌症就涉嫌带欺骗性的夸大宣传,这也是违法的。但查处违法广告的权利在工商部门。     从2004年7月1日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后,印刷品审批权就被取消了,工商部门只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但如果印刷品涉及违法内容的,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太原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这样说。(完)(山西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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