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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范广告设施设置 公交站20%面积留给公益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7  来源:中国广告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9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管理我市公交站台、公话亭、地名牌附属广告设施设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及设置标准。其中规定,公交站台候车亭总面积的20%或将20%的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公交站台附属广告设施:候车亭两成面积用于公益广告

  公交站台候车亭设施只能设置在港湾式、路中式公交站台,以及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有条件的路侧;人行道小于3米的道路不得设置;公交站台候车亭附属设施只能设置在雨篷下固定的玻璃框内,站牌一面只能用于发布公交线路信息和公益广告;每座公交站台设置的候车亭设施应与站台长度相适应,之间应当留出1.5米以上的距离以保证空间的通透;应当将公交站台候车亭总面积的20%或者将20%的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地名牌附属广告设施:人行道宽度小于8米不得设置

  当街、路、巷的交叉口间隔小于300米时,不得在两交叉口之间设置广告;在宽40米以上的十字路口,可设8块、丁字路口可设5块;在宽40米以下25米以上的十字路口可设4块、;丁字路口可设3块、在宽25米以下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可设2块;当城市道路人行道(两侧相加的总宽度)及商业步行街宽度小于8m时,不得设置。

  公话亭附属广告:设置间距不小于100米

  公话亭附属广告的设置间距不小于100米;广告只能设置在公话亭预留的广告位上,不得随意粘贴于其他位置;当城市道路人行道(两侧相加的总宽度)及商业步行街宽度小于6m时,不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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