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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广告禁用代言人 现身说法将受到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3
    据新华社电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根据当地广告监测部门的监测,近来,申城一些医疗机构相继聘请国内当红影视明星担任形象代言人,以“健康大使”“爱心大使”等名义为医疗服务或产品作宣传。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形象代言人的“明星效应”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不少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纷纷效仿,“名人代言”一时间成为医疗广告领域的新热点。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作为特殊商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都关乎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我国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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