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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市场准入逐步开放 放宽外商投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48

  入世10年,作为新闻出版业中开放范围最广、开放力度最大的分领域,印刷业市场准入逐步开放,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印刷业总产值从2000年的150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7700亿元,外资印刷企业发展至现在的2400多家,投资总额为255亿美元。这其中,不得不提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贸易协议的签署。

    在政府监管方面,入世前后,我国不断修订和完善印刷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逐步加大开放力度。

    2001年8月,中国入世前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印刷业管理条例》,主动扩大了印刷业外商投资领域,中国印刷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迎接未来。1997年《印刷业管理条例》全面禁止外商独资在中国经营各类印刷企业,而2001年《印刷业管理条例》“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2002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外经贸部又发布了《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类型进一步放开。

    对香港和澳门的投资者而言,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印刷企业投资范围逐渐扩大、投资门槛逐步降低。CEPA作为内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签署的第一个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协议,大大加速了港资和澳资印刷企业进军内地的进程。

    2003年,内地承诺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港澳的部分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印刷油墨和印刷辅料实行零关税。

    2007年,内地承诺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港澳在内地设立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的合资企业,但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49%;允许港澳在内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独资企业。

    2008年,内地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港澳在内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即从此前的1000万元降为150万元。

    2009年,内地承诺自2009年10月1日起,允许港澳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在印刷领域开展印刷技能人员的技术交流工作。

    入世10年,外资和港资印刷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国际印刷巨头纷纷进军中国市场,美国当纳利、日本凸版、美国利乐、新加坡国家印刷出版集团等陆续在北、上、广等中心城市设厂;港资印刷企业也大举内迁,利丰雅高、中华商务、雅图仕、永发、鸿兴、勤达、金杯、星光等纷纷在内地设立厂房。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以强大的资本、先进的管理、精良的工艺,获得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在《印刷经理人》杂志推出的2011年中国印刷企业100强榜单上,三资企业就占据了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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