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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整顿广告市场 重点盯房产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65
    在今天的房地产热中,各种房地产广告充斥着购房者的视野。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购房者对楼盘的第一印象来自房地产广告,可见其影响力不容小视。但当人们通过广告去了解商品房的有关信息时,却发现自己陷入了虚假广告的误区,据不完全统计,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冲突、矛盾有50%以上与虚假广告有关。    虚假广告南京“混”不下去      据了解,南京自今年2月开始展开了以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在只要到街头上走走,翻翻报纸,看看电视,老百姓就能发现,卖房乱吆喝的少多了。据市有关管理部门介绍:现在南京的房地产广告日益趋于规范,无证刊登广告的现象少了,虚假内容不规范用语少了。      据介绍,几个月来,南京市房管部门加强了房地产营销人员管理。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系统学习了包括房地产广告管理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同时加强了对房地产广告、特别是报刊广告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开发企业未领取销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的行为,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建立了联合查处机制。       南京房产广告市场“干净”了      从4月1日开始,南京市房管部门对新上市的商品房项目实行公示制,将其许可销售房屋的数量及销售情况信息通过南京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后,新上市楼盘的销售情况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开发企业利用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通过整治,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房地产广告投诉减少。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指出,经过专项整治,房地产广告日益趋于规范,这将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有关管理部门仍将加大房地产广告整治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广告行为,最终以保证老百姓明明白白买房。       虚假广告难逃法律严惩      虚假房产广告将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实际上,国家一直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广告行为。据法律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凡是不真实的,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而且第37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第38条对虚假广告侵权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虚假广告,开发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难辞其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还专设了“虚假广告罪”。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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