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
广告发布行为,打击非法药品
广告,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致函新闻单位,共同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广告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篡改药品广告审查表审批内容或任意夸大宣传药品疗效。处方药只能在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禁止在大众媒体刊播或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同时还对药品广告发布内容和发布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定期(每月10日前)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及媒体按规定给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