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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空间环境改善(昌平城区7条街道189个广告灯箱及电缆更新)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7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9

项目名称:北京公共空间环境改善(昌平城区7条街道189个广告灯箱及电缆更新)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采购内容:
广告灯箱及电缆更新 拆除数量(个) 新建数量(个) 新铺电缆数量(米)
合计 461 189 16114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用途:使用需要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3.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4.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
4.5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7.投标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评标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40分)、相关业绩(15分)、综合商务(5分)、政策法规(6)、投标文件(4分)
12.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hina-bid.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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