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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药广告管理出台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8
    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从即日起,已经明确应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的产品,将不再按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批和发布;对已经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以及在异地发布已经备案的含药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允许其广告发布至其广告审批有效期结束。   根据《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是传统的中药外用贴敷剂,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以上产品将不再按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批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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