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从即日起,已经明确应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的产品,将不再按医疗器械
广告进行审批和发布;对已经取得医疗器械
广告批准文号以及在异地发布已经备案的含药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允许其广告发布至其广告审批有效期结束。
根据《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的(如预装了药品的注射器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是传统的中药外用贴敷剂,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以上产品将不再按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批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