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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广告审查员”将露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93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对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要进行审查,为此,专业“广告审查员”这一职业即将在沈阳露面。   沈阳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对广告审查员进行定期法规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审查员进行集中培训。经过定期法规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以发给《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已取得证书的人员现在就可以在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审查工作。   广告审查的范围是什么呢?该负责人称:主要包括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而且,广告审查员还将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5.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6.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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