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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届、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区标识板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1
项目名称:第109届、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区标识板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报名截止:2011-03-10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第109届、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区标识板制作项目实施自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第109届、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区标识板制作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招标内容、承包期限及标段设置:为招标人提供第109届、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区标识板制作服务。本项目共设置2个标段,即标段1:琶洲展馆A区标识板制作,标段2:琶洲展馆B区标识板制作。每个报名申请投标人可兼投2个标段,但不得兼中2个标段。
四、预计发包价:
标段1:两届约80万元;
标段2:两届约80万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六、交货地点:广州市指定地点。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11年3月9--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时按本公告第九条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有要求查核原件的须携带原件备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资质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包含有展览或广告、装修、装饰、标识板制作的经营范围,且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或具有注册的分支机构;
1.2从2008年1月至今须具有完成过展会标识板制作,且合同金额累计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业绩(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委托书,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金额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九、中标人不得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十、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符合招标人资质及标的要求的均都可以报名申请参与投标。
十一、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二、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资料一份(报名提交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并同时填写附表。此外,应提交报名申请投标单位简介一份。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hina-bid.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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