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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商局整顿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徐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7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管理,2月17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采取措施整顿辖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管理,6月1日前,全市工商系统对高速公路沿线新设广告设施严格审批手续,暂停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相关户外广告也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徐州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广告发布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现有高速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广告的发布单位及相关审批登记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清查和登记,掌握详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同时要求,主动配合政府规划等部门按照《江苏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本地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
    理顺登记管辖权限,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江苏省广告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
    整治工作结束后,徐州工商局要求全市工商部门除做好辖区内高速路户外广告的登记或重新确认登记外,要注重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擅自改变登记内容、事项或者广告画面、内容等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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