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上海市广告招牌降低灯光亮度 霓虹亮度标准降一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341
    从9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亲民和节能成为两大关键词。其中有三条特别值得关注:灯光不可射入居民窗———所有面对住房的灯具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临近住宅的窗户,干扰居民休息;同时,居住建筑的主体部分不应采用建筑立面泛光照明;霓虹灯亮度标准降一半———在商业中心区内的广告、招牌的灯光亮度将会降低。同时,由于霓虹灯闪烁不停,规范规定会对居民产生影响的闪动发光体,将限定其强度,应按正常光照的标准降低一半;夏季23时后彩灯熄灯———23时后,是市内规定夏季节日泛光灯和彩灯熄灭时间,故以此作为全市大部分居民开始进入休息状态的时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